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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华晋骨科公益基金会限定性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12 17:31
发布者:华晋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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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华晋骨科公益基金会限定性资产管理办法

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中限定性资产是指资产或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国家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时间或用途限制,由此形成的资产为限定性资产。
时间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收到该资产后的特定时期之内或特定时期之后使用该资产,或者对该资产使用设置了永久性的限制。
用途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将收到的该资产用于特定用途。
山西省华晋骨科公益基金会,在收取限定性资产之前,要与捐赠人就资产的限定性是否能够达到资产捐赠人的的限定或是否能在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定范围内使用该资产进行充分的交流。以确定基金会是否能按照限定性规定使用该资产。如果有疑虑通过理事会进行表决,最终由理事长按照章程确定是否接受限定性资产。
基金会收到限定性资产要严格按照捐赠人和国家法律法规对限定资产的时间和用途。不得擅自改变限定。
限定性资产的限定条件已解除,应该对该资产重新分类为非限定性资产。
在以下条件下可以认为限定性资产的限定条件解除:
1、限定性资产的限定时间已到期
2、限定性资产规定的用途已实现,或限定性资产目的已到达
3、资产捐赠者或国家法律法规已撤销限制条件。
限定性资产如果受到两项或两项以上的限制以最后一项限制解除为限定性资产重分类为非限定性资产的时间。
本制度由山西省华晋骨科公益基金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经2019年11月5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